男子因驾车载两人在新加坡各地实施信用卡诈骗被判入狱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参与使用被盗信用卡信息买卖iPhone的骗局,于周四(6月26日)被判入狱23个月。
27岁的唐金发(音译)受儿时好友丁俊豪(音译)邀请参与该计划,两人约定平分利润。
据称向丁某提议该计划的廖伟正(音译)目前在逃,据信身处马来西亚。丁某的案件正在法庭审理中。
唐某对九项欺诈指控中的两项及一项将犯罪所得转移出新加坡的指控认罪。其余欺诈指控在量刑时被纳入考量。
2024年11月,廖某询问丁某是否想赚外快。廖某表示会有人给他信用卡,他们可以用这些卡在新加坡"购买尽可能多的iPhone",然后转售至马来西亚牟利。
这些信用卡的持卡人并不知晓自己的信用卡信息已被盗用。
廖某承诺每售出一部手机可获得500令吉(151新元),并提出与丁某分成。
没有汽车的丁某随后提议让唐某加入计划。马来西亚籍的唐某是一名司机,负责往返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接送乘客。
唐某同意参与,条件是获得25%的利润。
2024年11月8日,唐某驾车载着廖某和丁某从马来西亚前往新加坡的四家手机店。
购买手机前,廖某会致电不明人士索取信用卡信息,这些信息将被存入电子钱包。
随后廖某使用受害者的信用卡,通过手机扫描店铺收款终端完成iPhone支付。
丁某负责收集收据并将手机装入包中,唐某则在车内等候。
共有八名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遭盗用。
当日,三人在四家店铺共购入23部手机,总价值45,291.20新元(35,504美元)。
其中一家店铺员工对大宗交易产生怀疑,要求廖某出示护照验证后才交付五部手机。
廖某与丁某未取货便离开,最终获得18部iPhone 16 Pro Max,价值39,751.20新元。
当晚8时许,三人入境马来西亚。次日廖某在马来西亚售出手机,并在公寓与丁某、唐某会面。
唐某和丁某分别从廖某处获得2,250令吉作为报酬。
11月10日丁某入境新加坡接送乘客时被捕。唐某通过报纸得知被新加坡警方通缉,于11月24日入境自首。
唐某被捕后已退还2,000新元。
检方建议判处唐某23至25个月监禁,称该犯罪具有跨国性和集团性特征。
"犯罪手法复杂,利用技术降低被发现风险。受害者的被盗信用卡信息通过电话传送,并存入主犯廖某手机的电子钱包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使侦破更加困难,因为无需出示实体卡即可完成支付。实体卡显示这些卡片属于不同持有人,"检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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